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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止僱傭合約

根據僱傭合約,如果勞、資雙方其中一方不滿意對方,

可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。

 

如欲查詢更多關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條例,

你可參考由勞工處發出的「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用指南

以下資料由勞工處​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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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身份證明文件
    1. 僱主身分證副本或 2. 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 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。
  • 經濟證明文件
    僱⽤一名外傭僱主必須持有不少於每月薪港幣$15,000 的家庭入息或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 如僱主是某公司的僱員 1. 稅務局發出的本年度或上本年度收入之評稅單 ,全年收入總數港幣$180,000或以上; 2. 或過去三個月月薪自動轉帳的銀行或月結單; 3. 或僱主持有可觀資產證明(例如:最近期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/過去六個月的定期存款/儲蓄存款結單(不少於港幣$350,000 亦可以配偶的入息聯合申請,只要附上結婚證明書副本證明兩人的關係便可。; 或 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,000 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,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,在整個合約期(即兩年)僱用該名外傭。
  • 住址證明
    僱主在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上所填報住址的證明,即最近期的徵收差餉通知書或 過去三個月內的水費 / 電話費 / 電費單等公用設施帳單。 如合約地址屬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住所 / 屋苑的單位 則應提供以下文件 - 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批准傭工在該單位居住的同意書 - 與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訂立的租約第一至四頁副本,其上載有地址 及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。 如證明文件不是僱主本身名義的,請另提供關係證明,例如出生證明書、結婚證書、公司年報、股份分配紀錄 [ 表格 1(b) ] 等。
  • 住⼾(成員)資料
    家庭成員資料: -全名 -身分證號碼 -出生年份 -僱主關係
  • 現任及上任外傭資料
    加聘及遞補外傭者適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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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可以將資料郵寄至:紅磡馬頭圍道37號紅磡廣場1樓38-42號舖 或電郵至:ensemblehrco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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